授权委托及担保补充协议
甲方:张三、男、汉族、19xx年5月29日生。现住:河北省xx市xx区xx路xx号1号楼。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电话:
乙方:王x、 身份证号:
担保人:杨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之原则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有义务代甲方处理与xx集团有限公司xxx工程欠款纠纷一事。 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2、乙方与xx集团有限公司谈判的工程欠款,如经甲方认同、签订协议、领取工程款后,如超过(含)1000万元(壹仟万元)乙方按照xcx集团支付甲方数额提成50%,作为其报酬。甲方承诺将应付款项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3、乙方与xxx集团谈判中代为签订协议取得的工程款前需要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无权代收。乙方应向xx集团提供甲方账号,并要求陕西xx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款直接打入甲方提供的账户内( 甲方账号: )。
4、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
二、担保条款
1、甲方应遵守协议,在取得工程款1000万元(壹仟万元)以上的工程款后三日内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2、担保条款中的1条款由担保人杨xx提供担保。其担保方式为法律规定的一般保证:即在乙方向甲方主张工程款应付提成的50%的报酬时,甲方拒绝给付或无法给付。此时由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附: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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