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甲、乙、丙合伙承包土地种树,约定合伙分配比例甲占二分之一、乙和丙各占四分之一。2012年树木已成材,丙在甲、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虚假合同骗取了砍伐证,并将合伙树木砍伐卖掉,携款潜逃,丙是否涉嫌犯罪及罪名。 观点一:石家庄刑事律师:还要看怎么个虚假合同,如何骗取的砍伐证。骗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不存在盗窃罪。 观点二:《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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