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咨询:您好:我是向餐馆酒店供应酒水饮料的,有两个事件请教。1.一家酒店欠了我30多万货款(另有其它供货商几十万),突然间一走人了,我能否告他诈骗刑事案?2.另一家酒店,法院判他归还 石家庄刑事律师答复:所谓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钱财,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该酒店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根本就没有正常的经营等,开着纯粹是为了有个招牌骗人,就是诈骗罪;如果只是因为经营不善,意图逃债,则只是民事纠纷,公安是不会给你立案的。 相关文章:业务员携款潜逃是诈骗还是职务侵http://www.hebeilawyer.com/renshensunhai/falvfagui/1187.html 如需了解更多诈骗罪相关知识,请登录诈骗罪专题阅读:http://www.hebeilawyer.com/xingshibianhu/zhapianzui/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