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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别人地址不逃跑算自首吗

时间:2013-02-03 12:13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甲乙互殴,甲重伤,乙轻微伤(嘴流血、牙齿断裂),乙去A医院就医,打电话问村支书对方怎么样了,报警吗?村支书说:对方已经住院了,已经报警了。乙告诉村支书自己在A医院就医,没有逃跑。村支书把乙所在的位置,告诉警察,警察将乙抓获,抓获时乙没有反抗和逃跑,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请问:乙的行为能否视为自首?并请陈述理由。谢谢!
      石家庄刑事律师李建朋答复:不能算自首,如果乙告诉村支书 要村支书报警的话就可以。这个案件需要看村支书是怎么说的了。乙 必须在明知警察前来抓捕 未逃跑的 才视为自首。如果 乙不明知警察已经来临 不能视为抓捕。如果乙不明知村书记已经报警 告知他的位置 那么 就是村支书举报行为。

 

      嫌疑人已经知道警察前来抓捕的 未逃离现场 视为自首。所以这个案件如果可以认定是乙请村支书告知警察 即为自首,否则 就难了。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预约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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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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