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李建朋律师团队法律咨询委托电话: 0311-88866645 ,手机: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案情简介:我妈妈被狗咬了, 住了两次院 连疫苗和住院一共是不到8千.养狗的那个人有两个院子 一个院子是养狗那人住 一个是养狗那人的哥哥和狗住 他哥哥是傻子 现在他说院子不是他的 是他哥哥的 他哥哥跟他也没关系 但是他哥哥是傻子 一直都是他管着的 只是现在没在一个院子里住了, 我们有一份司法所的笔录 上边有记录他说的 他说 虽然我管着我啥哥哥 但是我感觉不应该我负责人。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责任应由谁承担?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侵权责任法第78条至第84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应由养狗者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