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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中书证的运用

时间:2011-11-26 09: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离婚诉讼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 )提交的书证注意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比如,女方欲证明 2 月 14 日晚上,男方与第三者幽会,却谎称在昆明出差,现在的书证有:
 ( 1 )男方 2 月 14 日晚九时的上海强生出租公司的车票,证明男方当晚在上海,并非在昆明;
 ( 2 )女方提交的当事人陈述,证明该日晚十点钟打电话给男方时,男方极不耐烦,以手机快没有电为由,急于挂电话;
 ( 3 )女方同事的证言,证明当晚八时许在上海某酒吧看到男方与一女性在一起;
 ( 4 )女方提交的 2 月 15 日的手机录音,证明次日男方仍欺骗其在昆明;
 ( 5 )女方的同事证言,证明 2 月 15 日其向男方单位打电话,男方接听了电话,证明男方当时就在单位。
 ( 6 )女方父母的证言,证明 2 月 13 日,女方父母也听到男方说要去昆明出差。
 ( 7 )某酒店的住宿发票,证明 2 月 14 日晚男方在此住宿。
 ( 8 )某酒店前台小姐的录音,证明 2 月 14 日晚,男方是与一女子同时入宾馆房间的。
 在以上证据中,若仅凭第一份书证,即 2 月 14 日晚九时的出租车票,以及第 7 份证据,住宿发票,证明男方与其他女子一起关系暧昧,显然是不够充分的,但如果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了证据链条,证明力大大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大大增强。

 石家庄离婚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qq306590570,手机:15631186823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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