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是夫妻,有三个儿女,均已成家,丙,丁,戊;丙与甲乙同住一房共同生活,所居住的房屋登记为甲所有。2001年乙去世,三日后,甲主持招集三个儿女对房屋进行处理,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房屋归丙所有;二,丙给付丁2万元,戊1万元;三,甲随丙一起生活,由甲照顾。协议签订后履行完毕,相安无事。2010年,甲去世。2014年房屋将被拆迁,由于房屋未办理过户于丙,至今仍未甲的户名,故产生纠纷。问:一,该协议的定性;二,协议的效力;三,如何处理该纠纷; |
案情:甲,乙是夫妻,有三个儿女,均已成家,丙,丁,戊;丙与甲乙同住一房共同生活,所居住的房屋登记为甲所有。2001年乙去世,三日后,甲主持招集三个儿女对房屋进行处理,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房屋归丙所有;二,丙给付丁2万元,戊1万元;三,甲随丙一起生活,由甲照顾。协议签订后履行完毕,相安无事。2010年,甲去世。2014年房屋将被拆迁,由于房屋未办理过户于丙,至今仍未甲的户名,故产生纠纷。问:一,该协议的定性;二,协议的效力;三,如何处理该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