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财产与债务分割 子女抚养 石家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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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私自增加内容是否有效

时间:2014-12-10 09:39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离婚律师 点击:

       案情:男方与女方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一辆价值60万的宝马车与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都给了女方,男方先拟好离婚协议书发给了女方,女方离婚拖了一年多,后面离婚登记时,女方在离婚协议书后面自己加了一条,就是房屋200万元的按揭贷款由男方偿还,另男方支付女方3500万元,分5年付清,第一期700万元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男方急于离婚,认为反正什么都不要了,也没细看协议书就签字给了女方,自己也没有要一份。

      2013年6月,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付清200万元房屋按揭款以及3500万元款项。一审法院判决,该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男方应当依约履行,男方应当支付截止到2013年6月的房屋按揭款并支付首期款700万元。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
       背景:离婚时,双方没有小孩,离婚原因,女方不能生育,男方要求离婚,离婚是男方仅有少量存款与股票,总价值不到50万元。双方均对外没有债务。
          石家庄律师:属于欺诈或者重大误解,协议可撤销,但是实践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所以难以推翻其合法性。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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