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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时间:2013-06-06 11:02来源:未知 作者:河北律师网 点击:

石家庄律师网整理案例分析:

    王某与其妻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证明王某婚前10万元存款归自己所有,婚后王某因车祸死亡,其妻认为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王某父母认为10万元属于儿子所有,与其妻无关。

请问:这10万元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这10万元为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死亡,则成为王某的遗产,应当依照继承法规定对该遗产进行分配。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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