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我是2008年10月结的婚,婚后有了个女儿,可从有了孩子后老公没有给过生活费刚开始一直是孩子的满月钱一直给孩子买奶粉什么的 ,到过年的时候就给了500院过年钱,我没有说什么因为他没钱理解,第二年去他干活那给他和他哥哥做了半年饭回来时就给了500元说没钱 ,因为想过类还不说什么,到过年他回来什么也没有。到11年走的时候就给了300元 还是没钱 一直到年底回来还在外面转了半月不回家 。到家夫妻生活也不好, 给我2000又要走500 说没钱,现在说要把孩子带走说过的没意思, 像这种情况我离婚能得到什么呢 一 个女儿一直是我自己一手带的我要孩子,我还能得到什么呢? 律师分析 1、石家庄离婚律师:离婚只是就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和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判决 2、结婚期间你们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能单方面要求男方。 3.可主张夫妻存续期间的孩子抚养费,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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