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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老工伤

时间:2011-12-04 08:5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什么是“老工伤”?

石家庄工伤律师

        答复“新”与“老”是相对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和支付渠道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其中:2003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申请人已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因用人单位漏报、瞒报和故意拖延不报超过申请时效的,其工伤待遇由原用人单位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3] 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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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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