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时间有具体法律规定吗?今天,庭审法官认为复议期过后生效?还是在做出来就生效了? 石家庄律师:行政行为的生效不能理解为作出时生效,行政行为作为时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成立或已经经形成,而要生效要看特定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生效规则。具体到上面的说法,假设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但没送达行政相对人,如何可能生效?具体到上面工伤认定的案子,法官的讲法是正确的。如果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主体程序等都符合法法律规定,又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了,哪么,该认定书从双方当事人签收即生效,哪么此时的工伤认定书符合生效规则而生效。而行政复议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可以撤销的一种审查程序。即此时,法官的说法是错误的。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