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窦xx,女,196x年x月11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马xx(系申请人的儿子),住址同上 住址:河北省衡水市x县xx镇 xx村xx号。 被申请人:河北省枣强县xx鞋业集团。主管人;马xx,裴xx 住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xx村东。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3万元。 2、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单位的职工。2012年12月9号上午上班时间突然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衡水哈励逊医院治疗,动大手术两次,但已成植物人,2013年1月26日因无钱继续治疗只好出院在家维持,而被申请人做为用工单位却不履行任何义务,也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病重期间的任何工资报酬和医疗费用,至今对申请人不管不问。现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为防止执行的困难或不能执行,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此致 枣强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窦xx、马xx
201x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