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能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公安部《关于对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2000年2月15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起的是证据作用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四条对此已予明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因此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没有法律依据。(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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