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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死者身份不明的应如何结案?

时间:2012-01-13 13: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交通事故中死者身份不明的应如何结案?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5月21日):对于无名尸体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已有明确规定即: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须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其遗物应当妥善保管或者上交有关部门。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2年后仍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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