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暂扣车辆到期后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根据公安部对《〈关于暂扣车辆到期后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9月5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时交与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暂扣凭证”注有详细暂扣期限实际上已告知了当事人领取暂扣车辆的时间。因此暂扣的交通事故车辆到期后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部门无需再行通知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但从便民服务考虑对因各种原因到期未提走被暂扣车辆的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 来源:www.hebeilawyer.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