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
来源:www.hebeilawyer.com,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2年3月23 日):在厂(矿)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