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在性质上为民事侵权行为铁路交通事故侵权作为高险作业侵权的一种其责任认定主要采用推定过错原则即当受害人向铁路有关部门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时其仅需证明有损害后果的存在、加害行为的存在及其违法性而不需证明行为是对方过错而实施的。铁路运输企业对于受害人的损失除非证明是由于不可抗力、旅客本人的过错、货物本身的性质等原因造成的否则应推定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企业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院若干问题解释》) 第十四条: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旅客伤亡旅客或其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于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因此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害不适用于铁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 石家庄律师免费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