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原则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1)自愿原则。首先提请仲裁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愿为基础没有反映双方当事人之间共同意思表示的书面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法将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其次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争议事项即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将交通事故侵权所产生的何种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解决。再次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机构并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及仲裁员。
(2)一裁终局的原则。一旦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仲裁协议并提请仲裁机构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所发生的争议案件该仲裁机构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对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同一争议事项即不允许当事人向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也不允许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原则是仲裁程序简便、迅速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充分发挥仲裁方式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