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肇事 责任认定 死亡赔偿 伤残评定 商业三责险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交通费计算标准注意事项

时间:2012-01-18 09:1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交通事故交通费计算标准注意事项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交通事故交通费:是指伤、残者就医、配制残疾用具、办理丧葬事宜、参加事故处理等的车、船票费。所谓实际必需的费用是指既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并且又是合理的费用一般是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交通费标准计算。支付时一般按照车、船票价计算。病情较重或行动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乘出租汽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三等舱的应事先与对方商量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本文来源:河北律师网www.hebeilawyer.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乔峰)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