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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要求对方提供纳税证明

时间:2011-11-25 09: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律师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你要注意,一定要心里有底,怎么赔,责任怎么分担。首先你需要明白交强险部分是只要吃到责任就要全额赔偿,次责和全责后果是一样的。误工费只赔由于病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部分,不是对方想说多少就多少的,2011年9月1日后超过3500元是需要提供纳税证明的,如果对方提供不出纳税证明那么只能按行业最低标准赔偿。

     

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更多的人无法提供纳税凭证,如何确定误工费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重要问题。法官通常结合辖区居民实际收入水平,指导当事人正确举证,确定公平合理的误工费,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法官应进行综合考量。

一是对于主张误工费损失未超过每月3500元的受害人,应当指导其向法庭提交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误工费证据相结合判断其收入状况。

二是对于主张误工费损失未超过每月3500元又无法提交劳动合同的受害人,应当要求其提交发放工资时的银行信息查询单,不能仅仅根据误工证明或者扣发证明判定收入状况。

三是对于实发现金又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受害人,应当按照其行业标准确定误工费数额,而不按照个税起征点3500元顶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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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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