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籍地xxxxx号,现居住xxxxxx院内,电话号码:13xxxxxxx。 被告: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临xxxxx号,电话号码:xx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住所地:xx号。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xx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车辆损失、停车费、鉴定、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合理费用损失计xxxx元;
2、依法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费用损失予以赔偿,并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两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近年来一直xx县城务工,居住在xx县城关镇xxx院内。2xx年x月x日x时x分许,原告xxx驾驶“邦德”牌两轮电动车沿前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交通路交叉路口时,遇被告xx驾驶皖xxx号牌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被直接撞击,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下腔出血、等严重受伤。后原告为此花费数万元医疗费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时赶赴现场勘查检验,后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
经了解,被告xx驾驶的xx号牌的小型轿车依法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险,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依法应当在其承保的责任限额内对原告xx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据状诉至贵院,敬请公正判决!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六年x月x日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