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交通事故未致人受伤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车辆使用损失是否支持? 石家庄律师:最高院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虽然司法解释并未提及贬值损失,但是在征求意见5里面已经写到,个人观点认为如果车辆经交通事故后车辆操控性和安全型降低,而且有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那么贬值损失就是实际损失,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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