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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时间:2012-05-10 08:40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李建朋 点击:
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李建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马建设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马建设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马建设要求损害赔偿,马建设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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