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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擅自将农用地租给建设用地什么责任

时间:2013-01-12 08:41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房产律师 点击:
用地做建设用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恢复原状。也可以考虑用侵权之诉,如果甲出租土地是违法的,就构成过错,而因其过错对他人造成了损失,是侵权行为,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当然受害者自身也有过错,即使合同无效,起码对建筑物的材料是有所有权的。

        土地纠纷法律咨询:土地使用权者(国有单位)擅自将苗圃农用地租赁给个人做建设用地(现该地上建成钢结构库房),请问该国有单位有什么民事责任?
        案情简介:甲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上将该地块用途登记为小苗圃基地)使用权人,后甲将该地块出租于乙,后乙又将该地块与丙签订合作建设使用合同,在该地块上建设钢结构用房(无证违章建筑)。乙以土地出资,丙负责建房,为此丙投资几百万,该房以丙名义对外出租,丙按年向乙支付土地使用费,现在合作建设使用合同已届终期,乙没有续签该合作建设合同之意向,因为终止合作意味着丙投资的钢结构房要拆除,丙如何起诉?
       石家庄合同律师答复:合同无效,农用地做建设用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恢复原状。也可以考虑用侵权之诉,如果甲出租土地是违法的,就构成过错,而因其过错对他人造成了损失,是侵权行为,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当然受害者自身也有过错,即使合同无效,起码对建筑物的材料是有所有权的。

       石家庄合同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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