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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石家庄“法医鉴定”

时间:2011-08-02 15:4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暗访石家庄法医鉴定 本网记者 于呐洋 【背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 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河北省有关部门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侦查机关要立即

暗访石家庄“法医鉴定”
 

  本网记者 于呐洋


  【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

 
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河北省有关部门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侦查机关要立即停止面向社会的鉴定活动,设在医院的法医门诊(法医医院)要立即全部撤销。”


  现场一 5月18日上午9点10分,记者来到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在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的西侧有一处不太显眼的房子,这是一家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中心。
  走进这家法医鉴定中心,一间大约三十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分隔成三小间,或许是记者去得太早,法医鉴定中心里只有两位医生在边看报纸边聊天。一位年轻的医生客气地接待了记者。记者问:“一个家住县里的朋友,一周前被打伤了,你们这里能否给做鉴定?做一次鉴定要交多少钱?”
  这位医生爽快地回答:“只要当地派出所出具一份委托书,患者本人带着委托书和病历来到这里,就给做鉴定。一般的鉴定收费是每人240元,如果属于疑难诊断,需要专家会诊,每人收费640元。”接着,他又补充道:“这些只是鉴定费用,不包括患者来这里需要做的检查。但是患者的检查,是在旁边的白求恩医院做,检查的费用交给医院,与法医鉴定中心没有关系。”
  “你们是医院的医生吗?”记者问。
  “我们是公安的法医。”医生答。
  “你们出具的鉴定结果能拿到法院打官司吗?”记者问。
  “当然能。”医生毫不迟疑地说。
  “法院一般会采信你们的鉴定结果吗?”记者又问。
  “那是法院的事。”医生有些不耐烦。

  【画外音】根据《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为诉讼需要而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据记者了解,这家法医鉴定中心并不在河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鉴定名册内。

  现场二 5月18日上午9点40分,记者来到石家庄市体育大街,在石家庄第三医院的旁边,记者找了好几次,终于在一个极不显眼的房子前,看到了一家公安机关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
  走进这间半地下室的鉴定室,出乎意料的是,房间里非常“热闹”,在几十平方米的房间内,已经有十几个人拿着委托书来做鉴定。记者带着同样的问题,咨询了一位中年医生,他的回答和刚才那位年轻医生的回答基本一致:“一般的伤害类鉴定需要两百多元,患者鉴定要做一些检查,需要另外收费,我们鉴定室开在医院旁边,也是为了方便患者做检查。”
  “除了伤害类的鉴定,你们还做其他鉴定吗?”记者问。他迟疑了一下说:“我们这里只做伤害类鉴定,如果你想做其他鉴定,只能到司法鉴定中心去做。”
  “你知道司法鉴定中心做伤害类的鉴定吗?”记者又问。
  他摇摇头说:“他们前段时间还做伤害类鉴定,现在我们这里做了这类鉴定,他们就不做了。”他强调:“司法鉴定中心只做除了伤害类的其他鉴定,而伤害类鉴定,现在都是我们来做。”
  “拿着你们的鉴定结果到法院打官司,你们也一起出庭作证吗?”
  他笑了:“我们只做鉴定,不上法庭。”

  【画外音】据了解,这家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不在河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鉴定名册内,无权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并且,《决定》中明确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义务。

  现场三 5月18日下午2点10分,记者来到石家庄市范西路36号,在石家庄第一医院门诊四楼,记者走进了石家庄市第一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这家司法鉴定中心共有9间办公室,记者在这里呆了20分钟没看见一个来做鉴定的人。值班医生说,这里做伤害类的鉴定,收费是200元,但是今天只有两个人做鉴定。以前,一天最多有42个人做鉴定。
  “今年春节后,来这里做鉴定的人明显少了,后来才知道,市里原来的两家法医医院、法医门诊又恢复了,我们出的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不认可。”医生有些无奈地说。

  【画外音】据了解,这家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于2004年挂牌开业,至今已受理并出具各类鉴定7936件,重新鉴定率为0.5%。

(责任编辑 苏楠)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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