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我婚外恋被妻子发现,她先说不离婚要我写下保证书,并把我们的谈话录音,随后她以到我单位和第三者单位公布录音和保证书不给我好日子过,闹到我身败名裂被单位开除来要挟我,要占有我们的共同财产,并且要我到外面借20万元给她作为赔偿,请问她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罪?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回复:经过我们律师商量。认为你妻子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其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别约定,财产是双方共同所有的,因此即使你妻子想“独吞”,也不能说她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与敲诈勒索罪的特征不符;其二、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本就有向对方赔偿的责任,只是可能你妻子提出的20万数字值得商榷,有不当;其三、如果你妻子仅仅是威胁要向你的单位反映,这种“反映情况”应该说完全是合法的,不是“非法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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