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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员工私自修改水表多收水费犯罪吗

时间:2016-05-03 13:52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19xx年生,某市供水公司某营业所主任。2000年x月至2003年7月间,李某为完成该市供水公司下达给所在营业所的用水量任务,伙同该所工作人员徐某、王某等人多次潜入用水单位——该市某公司,采取私自拨大该公司总水表数值的方式,提高该公司的用水量,致使该公司虚增用水量x万吨,为此多交了xx万元水费。案发后,供水公司已将多收的xx万吨用水费退回该公司。本案中,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石家庄律师:个人认为涉嫌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涉嫌诈骗罪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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