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前年我闺蜜交了个男朋友,结果被骗了。经过:认识后男的以公司遇到问题为由,借闺蜜钱,前后不到一年,一共9万多。后来看我闺蜜拿不出钱了,就找理由分了。当时也没打欠条。而且,他说自己的账号被封了,就给我闺蜜的卡号是别人的,所以闺蜜打款都是打到了别人的账号、问这样的情况下,能要回来吗?这是不是属于诈骗了? 石家庄律师:到公安机关报案吧,应该属于诈骗。你需要提交对方没有公司的证据以及你打款的证据。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关键的证据是提供给他借款的证据,每笔钱什么时间借给他的、金额多少、借款理由是什么,到期后为什么不还等等,如果都有证据的话就基本上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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