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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仇错抢别人的车是否抢劫罪

时间:2014-05-19 21:11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罗某与胡某是仇人,胡某发誓,下次看到罗某一定要教训教训他。于是,有一天,胡某看到罗某站在一小轿车旁边打电话,冲过去把罗某狠狠的教训了一顿,并且要求罗某交出车钥匙,罗某说那车不是我的,胡某不信,把车门撬开将车开走。事后查明,罗某伤势为轻微伤,车子的确不是罗某的。请问:胡某是否构成犯罪,涉嫌什么罪?

       法律观点:这是一个抽像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像错误,他主观上想抢劫,客观上却是盗窃行为,而抢劫行为其实可以分解成暴力加盗窃,所以说,根据主客观一致,胡某主观上有盗窃意思,客观上有盗窃行为,构成盗窃既遂;同时,胡某主观上有抢劫的意思,客观上没有抢劫行为,构成抢劫未遂。因此,胡某可能就构成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处理是从一重处理。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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