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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什么

时间:2012-05-15 09:02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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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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