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石家庄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 死刑辩护 故意杀人 抢劫罪 盗窃罪交通肇事 诈骗罪 贪污受贿罪 寻衅滋事罪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辩护 > 交通肇事 >

交通肇事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什么

时间:2012-05-15 09:02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石家庄专业刑事律师代理取保候审、会见、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律师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责任编辑:乔峰)
顶一下
(1)
50%
踩一下
(1)
5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