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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律师: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时间:2012-05-15 08:54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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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

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是情节特别恶劣的首要标志。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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