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夫妻双方在离婚期间,有一辆汽车(价值约20万元),户名是男方的,没有离婚争议前,一直是男方在外地驻点跑运输的,女方提出诉讼后,把男方支走,带领人把车窗玻璃砸烂,把车开走,现在女方还不承认见车了,男方已经报案了,请问: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石家庄刑事律师李建朋构成盗窃罪,可以参考《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盗窃自家财务或近亲属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后面还有一句: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