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打工人员,一个搬家公司找其干活,日结工资150元。后来,搬了几天,没有按时结工资,于是,在搬家的过程中,将客户的三个手表一块寿山石偷走(经鉴定价值56000元),客户发现被盗后报案,搬家公司老板给其打电话,其承认并要求结工资后送回东西,后经家人做思想工作,将物品送回,本人投案。本案搬运工所犯何罪? 观点一:搬家过程中,应该是受委托管理他人财物吧,在管理过程中,将被管理财物拿走,虽然没有说明,但是,其行为也应该是侵占吧。我觉得职务侵占也不合适,职务侵占应该是侵占自己公司单位的财产。而搬家公司搬运的是他人的财产。 观点二:属于盗窃行为。 本文作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因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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