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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案例分析讨论

时间:2012-03-02 10: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石家庄刑事案例分析讨论

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案情

李某生于1989年4月27日,2004年4月和10月被同村的李男强行的发生了性关系,并两次到县医院做了人工流产。之后,李某再一次的发生了性关系后怀孕,而李某2005年2月28日以强奸报案至县公安局,该局已经立案,并称孩子先不要做流产,将来可以作为质证李男的证据,结果于2005年8月26日生一女孩。,公安局并没有将李男捉拿归案,李某及其父母多次找公安局,公安局以李男下落不明为由出具了证明,2011年3月2日公安局出具了“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符合立案标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复议。李某以孩子名义索要抚养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现在的问题是: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恢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再次起动刑事诉讼程序?2、抚养费的案件法院不受理是否正确?

法律分析

石家庄刑事律师:可以拿着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重新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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