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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和男学生强制性关系是强奸罪吗

时间:2017-06-04 10:48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案情: 某中学女教师在上班时多次和男同学发生性关系,被认定猥亵儿童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只能定猥亵罪对吗?有点难以理解,这女教师是用性交方式刺激或满足性欲,不是性交之外的方式,怎么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呢?不是强奸罪吗?

    石家庄律师:因为她是和男孩发生关系,男的不属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所以定较轻的猥亵罪,如果构成强奸罪的话,会将猥亵罪吸收,只是一般的强奸罪不需要这样特意去区分而已。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男人的性自主权的保护还缺乏认识,才会出现这样的案件。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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