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是婚介所工作人员,与无业游民乙丙三个人合伙以相亲的名义敲诈勒索相亲女丁10万元,整个作案过程甲都没有出面,甲只负责提供信息,出谋划策,事成后因为分赃不均,甲向公安机关报案,现乙丙均被刑事拘留,甲找到乙丙的家属,说拿出十万元,他就可以找关系放人,而且他说可以先放人再付钱。请问:实务中有这样操作的么?这是取保候审还是别的? 石家庄律师:甲是骗嫌疑人家属的,敲诈勒索案他是主犯。也许同案犯并未供述他,或者他早有预谋未留下证据,毕竟他没有直接参与敲诈勒索,10万元应当在4年以上量刑。乙丙如果有过硬的证据,你可以教他举报甲,算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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