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天晚上,王某、韩某、刘某等一行七人在某酒吧消费后离开时,刘某见桌上落下一挎包,便随手拿起,到了酒吧门口时问大家该包是谁的(该包为薛某所有,薛某与韩某系朋友,因薛某去酒吧内的其他地方跳舞,将包交由韩某保管),因韩某已酒醉不醒,其他人未予回应,王某见状,便谎称该包为自己所有,刘某遂将该包交给王某。次日凌晨3时许,失主薛某找至王某住处打听其挎包情况,王某谎称包被酒吧门口自称是失主的人拿走。随后,薛某报警,民警在王某住处找到薛某所丢挎包。经鉴定,该包价值连同手机及包内现金共约6万余元。看此案例如何定性? 法律观点:王某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