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甲欠了丙巨额债务,无钱归还,便到当地富翁乙的家中’控制了乙的妻女。其间’甲携带了刀具’但是没有使用也没有显示所带刀具。甲要求乙的妻子给乙打电话,让乙为甲准备470万元人民币,后乙为了救自己的妻女’就交付给了甲470万。但甲给乙写了一张借470万元的借条,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石家庄刑事律师:是不是想占有,不是单纯看借条的,综合看,行为人根本没有借钱的目的。控制为人质,向人质亲属索要财物,构成绑架罪。后面写借条的行为,不能说明问题。打借条从表面上看是民事行为了,但是民事的原则是平=的。乙显然不愿借此款,是为9妻女被逼付款的,本人意愿并非借出。所以借款行为不成立。绑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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