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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法律咨询

时间:2012-08-29 20:55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www.hebeilawyer.com 点击:

       案情简介:苏某和江某约定江某代理苏某黄金账户炒作,超过约定的亏损由江某承担。炒黄金赔了不少钱,后来两人电话约定江某赔钱给苏某,江某遂给苏某一张欠条,写明因炒黄金双方结算,江某赔给苏某现金16万余元,事后拒绝支付因此涉诉。但是诉讼中,江某要求笔迹鉴定,声称不是本人书写。苏某拿出录音证据,证明赔钱十几万,要求江某打欠条。合伙炒黄金结算方式和责任分配只有聊天记录,是自己复制的那种,没有其他证据。江某承认录音的真实性。问题是:如果欠条不是江某书写,法院能否支持?如果判决驳回,能否启动刑事程序,控告江某诈骗
       编辑回复:被告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杀人

本文由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发布,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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