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夫妻一方借款后被诉 ,后法院要拍整套房 ,不给另一方预留份额 。作为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后被驳回 ,原判决也有问题 是走再审好还是执行异议之诉好?
案情简介:AB为夫妻 ,A和C一起和出借人签的抵押合同 ,房产登记在A一人名。 但属于AB的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B要维权,该怎么办?执行异议已经被驳回了。
李建朋律师:我做过很多类似的案例,房产被执行没问题。只是处置后需要保留配偶这边一半的份额 ,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看走执异之诉会简单点。
也可以走再审程序,如果走再审,抵押无效,但最后判决配偶个人债务,同样会处置其夫妻名下财产,也是回归到处置后预留一半的路径。所以即使再审被驳回了,结果并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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