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 死亡赔偿 伤残评定 商业三责险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交通事故 > 责任认定 >

高速公路上对车辆以及速度的规定

时间:2012-02-01 09:1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高速公路上对车辆以及速度的规定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的时速限制有哪些?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

(1)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石家庄律师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3)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2、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有哪些限制?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

(1)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2)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3)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撒物品。(4)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5)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网址www.hebeilawyer.com

(责任编辑:乔峰)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