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石家庄律师网整理发布www.hebeilawyer.com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原则在规定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公民、法人“在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此条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的必要补充。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