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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到现场的情况下出具的认定书是否有效

时间:2013-05-31 21:34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咨询个问题:2010年10月19日,唐某驾驶自己的轿车为罗某帮忙拉运野蘑菇,不料由于夜深、同时由于躲避骆驼,不小心造成车翻,当时唐某与罗某都造成了不同的伤害,而且唐某的小轿车也发生损坏,事故发生后,唐某与罗某达成协议:双方医疗费和修车费自己协商解决,不要求交警大队处理此交通事故。后来罗某将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而交警队也于2012年3月6日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时认定书上交通警察根本没有到过想现场,责任书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请问:


1、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发生事故后几天下达?2、交警不到现场的情况下出具的认定书是否有效?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李建朋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不在现场  责任认定书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建立在调查 勘验  调去附近录像的基础上 应该有效    但是  如果没有响应的调查程序  应该是存在问题的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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