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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辩状

时间:2013-02-23 13:39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答辩状

 

 

答辩人:河北华迅运输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就张燕飞等四原告诉答辩人11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1、  答辩人与被告4之间系挂靠经营关系,见证据

2、  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事故相关责任,理由在于:交通事故首先是驾驶人责任,车主存在过失或法律义务方承担责任。被告4在事故中有责任答辩人方可能产生责任,被告4在事故中无责任,答辩人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表示遗憾,对事故造成相关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深表同情。

请法庭依法判决处理。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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