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人:河北华迅运输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就张燕飞等四原告诉答辩人11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1、 答辩人与被告4之间系挂靠经营关系,见证据 2、 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事故相关责任,理由在于:交通事故首先是驾驶人责任,车主存在过失或法律义务方承担责任。被告4在事故中有责任答辩人方可能产生责任,被告4在事故中无责任,答辩人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表示遗憾,对事故造成相关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深表同情。 请法庭依法判决处理。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