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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项目范围

时间:2012-01-16 09: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项目范围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死亡补偿费赔偿和间接受害人扶养费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损害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用包括:

(1)医疗费:主要包括当事人伤后到死亡期间所花费的急救费、门诊、挂号、检查、化验、药品、手术、治疗等费用。这些费用按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主要是指当事人伤后到死亡这段时间的误工费和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亲属的误工费用。(3)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自受伤入院抢救到死亡期间住院的伙食补助。(4)护理费:受害人自受伤入院抢救到死亡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人员的护理费按实际损失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丧葬费: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承担丧葬义务的人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6)死亡补偿费: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7)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交通事故死亡者生前所扶养的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其生活费。(8)交通费: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受害人自受伤至死亡期间因治疗的需要所花费的交通费和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为护理需要所花费的交通费以及受害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花费的交通费用等(9)住宿费: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承担受害人自受伤至死亡期间的住宿费、护理人员在此期间的住宿费以及其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时的住宿费。(10)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者其他财产(如车辆、行李、物品等)的损失事故责任者也应一并予以赔偿。在上述的赔偿项目中受害人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只能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凭据支付当事人实际并未支出的费用(如受害人当场死亡并未到医院抢救也没有因此支出抢救费、护理费、住院费等费用)

不得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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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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