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是农村户口,最终得到的赔偿款远远不如城镇户口多,很多当事人有这心酸的经历,在此律师提示: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赔偿标准。 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就类似问题作出复函,即《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规定: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于均为城市,受害人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此复函由最高法民一庭印发各地高级法院,供参照适用。 河北律师网www.hebeilawyer.com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