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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近亲属如何分配

时间:2012-06-14 09:59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近日河北衡水市故城县的张女士向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网咨询:她的父亲因车祸去世,肇事者赔偿了31万元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但是钱都在她的后妈手中,她奶奶还在世,现在后妈拿着钱要改嫁,一分钱都不给他们。张女士向我咨询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在近亲属中如何分配,下面我来分析一下

在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意见

1、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2、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扣除配偶的一般后,按照继承程序分配

3、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遗产,其包括了丧葬费、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对特定权利人的赔偿,首先应从31万中扣除,剩余的部分参照遗产进行分割。

 

我们同意第三种意见: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遗产,分割时应先行扣除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的部分参照遗产,并综合考虑权利人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1、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继承法》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既然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公民的个人遗产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本文来自河北律师网,原文地址:http://www.hebeilawyer.com/a/jiaotongshigu/siwangpeichang/2012/0614/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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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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