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赔偿明细 基本事实: 住院27天,出院诊断:1、右胫腓骨下端骨折,2、左髌骨骨折,3、胸3椎体骨折,4、颈7椎体刺突骨折,5、胸1-胸2椎体刺突骨折,6、右侧胸腔积液,7、颈3/4,4/5椎间盘突出,8,双肺下叶肺不张 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 9.1脊柱骨折[T08.X051] 9.1.2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9.3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9.3.2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综合原告伤情认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计算明细 一、医疗费:92007元(住院费76347.88元,门诊费15659元) 二、误工费 32179元(按照河北省建筑行业平均工资65252元,误工期180日) 三、护理费一天150元,,护理期90日,共计13500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 五、营养费,4500(营养期90日,每天按照50元计算)元 六、交通费500元 以上共计145386元,被告已经垫付11.5万元,故主张30368元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咨询电话0311-88866645。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