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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1-11-12 15: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损害赔偿的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指受害人据以“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所依赖的依据,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民法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并以实际为确定损害赔偿的基本依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既要保证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妥善的救济。保征确定责任合情理.不使加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当前.应当着重考虑的是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借口保护加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使损害不能得到全部赔偿。
    《民法通则》第11 7、11 0条对损害赔偿做了原则性规定.对损害赔偿的标准未做规定。司法实践证明,这一条规定过于狭窄.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突破了《民法通则》确立的赔偿范围,并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这就为更好的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同时明确规定赔偿标准,也有利于保护加害方的台法权益,防止受害人借受损害之机随意扩大赔偿范围.损害法律的公正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规定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汁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刨伤浩疗所必须
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
的费用给付。
    (一)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半均收入计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逋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接照误工赞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汁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20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固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
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按照变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葬,补偿2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晟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8周岁的人抚养到1 8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6O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河北省一般是每天50元
    以上是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

   河北律师网http://www.hebeilawyer.com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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